我爱单车
作者:闲情偶寄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公民有持枪的权利~~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人民有别于ZF,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有别于ZF军警持有和携带武器;保障自由州有别于保障联邦。人们在拓荒中跟野兽和强盗斗争时,已知道持枪的重要。美国独立战争时,民兵和游击战已使各州人民普遍认识到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是公民权和州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捍卫公民权和州权的最后手段,是对产生暴政的威慑和制约,是保卫自由与和平的一道钢铁防线。人民授予ZF的权力是有限的,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力,意味着不允许ZF垄断武器,反映人民对ZF不完全授权。人民授权ZF常备军警拥有武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又保留人民持枪的权利,保留人民自保的权利,保留人民监督和ZF的权利,从而达到人民利用ZF管理社会的同时,人民又管理和制约ZF,人民又参加社会管理和ZF的目的。基本的理念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提防——一旦ZF背叛了人民,人民随时有权力拿起武器推翻ZF,所以美国人拥有枪支是历史进展所造成的,他们的概念是:枪不杀人,人才杀人~~国民整体素质到了一定的程度,枪支泛滥并不代表暴力泛滥~~(以上文字为引用,不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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