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2006年11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胜诉。12名驴友被判需赔付原告211925元。
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2006年11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胜诉。12名驴友被判需赔付原告211925元。
不想考虑,却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昨天有一个电视台以上述案例作了一档节目,根据法律专家的说法:如在活动之前即便是大家都囗头或书面声明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出事之后,大家也要负相应的责任,因为这些"囗头或书面声明",可能会影响(降低)大家对其中的一个体的重视程度。
我们该怎么办哪???我们版里有法律工作者吗? 买一集体保险吧!有这样的险种吗? 请楼下发表自己的想法!谢谢楼主的提醒
这个问题早就考虑过,也咨询过。我们不是商业组织,也没有任何利益,所有活动都是车友自发组织的,那可以不对别人的安全承担责任。不过也如楼主和楼上所说,同行的也都难免有责任,至少道义上的责任。难~就象骑车本身一样,知道是危险的活动也会去进行,就看个人如何把握了。也欢迎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在每次活动的召集帖子上加上 适当的免责条款。FB的时候向每个人灌输安全思想。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建议大家买好临时保险。如果出了意外的情况,大家进行适当的帮助。
我已经买了意外伤害险,我无需别人承担
我的回帖LZ可能也没看我建议有安全意识的车友们也可以考虑意外伤害险,一年100~300都可以
人都是有自主意识的,不要将责任附加于别人肩上 
从我的角度看,我觉得楼主所说的的案例是个例,我把它当真实的案例来看
首先,只有过错才需负责,只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才会受相应的法律惩罚,我觉得上面的例子有如下几种情况:1,女孩被洪水冲走 其他人未尽自己的营救义务,见死不出力是法官比较讨厌的,虽然有时说只受道德约束,其实也会转变成民事处罚,只要有人愿意告2,组织者有过错:比如营地的选择是否合理,天气的预测是否准确,出现情况时如何处理,是免费的组织还是收取一定费用的(这点比较重要)。。。3,女孩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年龄,智力(精神病)我们要注意,这个是一审,其实我觉得这个事情没有完,至少不会这么多钱,除非12人真的见死不救,一动不动。一审和二审区别大的多了去了,截然相反的也多。另外,我要说两点,12个人当中也分尽义务和过错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的,即使判了十二个人,觉得自己没错的照样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所以说,只要你个人尽了自己的义务,完全不用担心出了事情要你承担大家见过踢足球时候受伤有人起诉故意伤害吗?虽然不能相提并论,但也是这个道理。两个关键字:过错,盈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那么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个人认为,如果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大众活动,那么他(她)本人就应当对参与活动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负主要责任,而与其共同参与活动的人也有防范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义务。如果不是商业性的盈利活动,那么活动的组织者或召集人就不应当负担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个人觉得,一个社会不能泛法律化,如果任何事情都要靠法律来裁决是非对错,那么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将会失去太多的自由和乐趣。这一类民事诉讼,都是有个不诉不理的原则。如果同伴的家属不讲理,硬要咬住你不放,即使法院不判,也可以到黑道上几千块钱买你一只手。
法律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裁决各种事件对错的眼睛,而是协调事件的天平。在生活中没有任何机制能替你脱离所有风险。但是这也不意味着规则都是没有用的。法律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裁决各种事件对错的眼睛,而是协调事件的天平。在生活中没有任何机制能替你脱离所有风险。但是这也不意味着规则都是没有用的。

教育谈不上,这是个居高临下的词
这里,最多就是提醒强调吧教育谈不上,这是个居高临下的词
这里,最多就是提醒强调吧没想到珠乔车友对“教育”一词如此反感,那好,为体现自由平等,以后全世界的国家都废除教育部算了,改称学习部。财政预算废除“教育经费”一项,改列“学习经费”。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懂的学问就要就要向人请教,更何况这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大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ZF部门将交通法规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育中。难道这都是居高临下的表现?咱们国家的公民绝大多数从小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交通法规教育,现如今长大懂事了,更应当主动补足这方面的教育缺失。参与活动的车友事先要做的:
各类保险。
家人的思想沟通。
集体活动绝对尊从组织者的安排。
要有自我负责的意识。
对自己的车况(安全性能)要有最起码的了解,对自己的技术要有绝对的了解。
集体活动稍微降低自己的自由度和冒险程度,先集体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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